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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三可免”“九禁办” 简化房建和市政工程审批手续“新政”来了_惠州消防工程施工日前,石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泉州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将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免于办理、不免除和禁止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等三种情形,既筑牢了安全底线,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要求民生工程“松绑”助力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这项措施有效期为一年。 三类情形可豁免 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免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市政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如既有道路“白改黑”工程、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等),建设单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在项目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免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直接申请办理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现有建筑的二次装修、加固工程项目。改变使用功能并符合《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的现有建筑的改造、加固工程,不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外立面等情形的,建设单位无需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可直接提供原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许可证,并在该项目具备其他合法条件时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2.市政重建项目。建设单位免于办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符合《关于公布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的市政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1.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2.抢险救灾工程。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得到批准。 两种情况不能免责 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符合《互换清单》并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加固工程包括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其中一个故事或立面;对不符合《互换清单》并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加固工程,无论是否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楼层或立面的数量。 在这两种情况下,建设单位需要取得资源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书只有当项目具备其他合法条件时,才能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九类情形禁止 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加固工程,具有以下九类情形的,相关职能部门严禁给予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一)将非住宅建筑改造成住宅建筑、酒店式公寓的(经批准,非住宅建筑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二)使用住宅建筑是安全的、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餐饮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业态;三)把建筑用途变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和储存、危险废物储存和其他功能;四)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民和农民协会市场和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公园和其他配套建筑用于其他用途;五)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被改为其他用途;六)封闭架空层、增加占地面积和其他建筑物的使用;七)将工业建筑改造成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的;八)将全部或部分违法建筑用于其他用途;九)其他明显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的。 |